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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交距離1.5公尺上路 無法維持場所應主動停業

中時
鄭郁蓁 、 魏怡嘉
社交距離正式上路,無法維持1.5公尺的場所要主動停業。(圖/中時電子報直播)
社交距離正式上路,無法維持1.5公尺的場所要主動停業。(圖/中時電子報直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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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明節連假前夕,疫情指揮中心對社交距離提規範,今天正式說明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,室外人與人間距要隔1公尺,室內則是1.5公尺。也呼籲民眾避免看演唱會、體育競賽。有較高機率近距離接觸,無法有效維持1.5公尺社交距離的場所,則業主應停止營業。

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表示,COVID-19(新冠肺炎)疫情已擴大至全球大流行,我國近期境外移入病例數快速增加,不排除潛藏有未就醫或無症狀之感染者進入社區,威脅國內防疫安全。為降低社區感染風險,指揮中心制定「社交距離注意事項」,在兼顧民眾合理權益,並顧及國內防疫安全等雙重前提下,分階段鼓勵社會大眾保持社交禮貌或強制保持社交距離。

第一階段是柔性勸說,建議民眾避免出席展覽會、體育競賽、演唱會等近距離接觸之社交活動,也應避免進入與維生無關之娛樂等性質之場所。並建議人與人之間,在室內應保持1.5公尺、室外保持1公尺之距離,若雙方正確佩戴口罩,則可豁免社交距離,但處於擁擠、密閉之場所仍應佩戴口罩。有較高機率近距離接觸,無法有效維持1.5公尺社交距離的場所,則業主應停止營業。

第二階段是強制處分,除醫療、執行公務、維生等必要性活動,其餘非必要性活動,特別是娛樂活動,均在禁止之列。必要性活動亦須維持室內1.5公尺、室外1公尺之社交距離。與他人間若雙方均正確佩戴口罩,仍應保持至少1公尺之距離。

該注意事項分別就餐廳、校園或辦公室、大眾運輸、賣場或其他營業場所、排隊人龍、特殊機構(如長照機構、監獄等)及其他特定場所等情境,提供維持社交距離之個別規範。請民眾在防疫期間,務必遵守相關規範,以降低社區感染與傳播的機會,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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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時 )

#新冠肺炎 #武漢肺炎 #新型冠狀病毒 #台灣 #社交距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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